臺灣智慧營運塔興建營運移轉案
一、辦理依據:
(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第2目:
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OT)
(二)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1目: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依附表之規定。但作下列各款使用者,不受附表之限制: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附屬事業用地,其容許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調整。
二、辦理目標:打造中部指標性建築,兼具商業、觀光遊憩功能
(一) 台灣智慧營運塔綜合胡志強、林佳龍兩位前市長的不同理念,胡前市長提的台灣塔是以門戶景觀為主,林前市長的智慧營運中心則強調營運內容,市府經發局後續將參考融合都市發展局原規劃景觀、營運內容精華,規劃採BOT方式進行後續招商興建營運事宜,引進民間參與投資,將以商業使用為主軸,並結合觀光遊憩功能。
(二) 本案坐落於臺中西屯區水湳經貿園區內,緊鄰中科園區交通區位極為便利,為臺中最後一塊大面積的精華地區,臺中市政府在此投入300億興建重大建設打造優良環境,包括中央公園、會展中心及中台灣電影中心等,並以智慧、創新、低碳為園區主軸,發展潛力無限,被視為臺中下一個七期。
三、基地區位:
臺中市都市計畫(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之「公139文商段86地號」內。
四、基地面積:2.86公頃
五、土地權屬:建設局
六、土地分區: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七、土地使用強度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 建蔽率8%,容積率35%
(二) 公139總計48.38公頃,土地使用強度需和中央公園服務中心、中台灣電影中心、綠美圖一併檢討。
八、容許使用項目:
(一) 行政機關、公用事業設施、文化與社教設施、一般零售業甲組、一般零售業乙組、飲食業、餐飲業、日常服務業(B)、一般服務業、辦公事務所及工商服務業、會展產業(B)、文化創意產業 、創新研發產業、其他經本府核定發展之策略性產業。
(二) (B)限於地面第三層(含)以下,地下第一層以上。
(三) 「公139」公園用地倘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作多目標使用設置之相關設施,得適用表列之容許使用組別。
九、辦理歷程:
(一)110年11月15日:簽准預評估結果。
(二)110年11月19日至110年11月28日:公告預評估結果。
(三)112年2月14日:舉辦公聽會。 【點選檢視公聽會詳細資料】
(四) 經廣泛蒐集意見及召開會議檢討招商條件,並參採台北101成功開發經驗後,綜合評估城市意象、水湳經貿園區發展軸線、商業發展等最適條件下,刻正研議易地辦理或藉由都市計畫放寬土管規定,並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整體規劃辦理。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103/16153/16163/16196/1920923/1921108/post |